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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关相关业务
出口货物通关实务 |
出口货物通关前,应先洽商船务公司,以掌握船期及舱位之确定,货物若需保险,则另需向保险公司投保。
厂商事先准备资料给报关行如下: 1.发票(INVOICE):内容应载明产品名称、单价、数量、交易条件、国外收货人等。 2.装箱单(PACKING LIST):应载明包装件数、重量(净、毛重),唛头等。出口货物须於产品 外包装上制作唛头标示。 3.委任书:用意在确定报关行之代理报关权,须盖公司及负责人章。 4.若需办理冲退税之出口案件,须检附「外销品使用原料及其供应商资料清表」,若未检 附,将丧失退税权利。 5.其它选择性应附文件,随出口产品通关规定而检附。
通关步骤如下: 1.报关行用电脑传输,透过T/V(关贸网路)传送讯息到达海关,货物进仓或货柜进站后,由 货柜场传输资料给海关,由海关电脑执行逻辑检查及比对进仓资料,检查及比对通过者 ,即认为已向海关报关。 2.海关经筛选后,核定C1方式通关者,电脑直接放行,核定为C2或C3者,通知报关行递送 报单。 3.报关行依通知於当日或翌日,向海关递送报单文件,海关收到后对C2案件审核报单并放 行,对C3案件审核报单并验货,完成后送往放行。 4.海关将放行讯息传输报关行及货柜场,货柜场凭此讯息进行装船作业。
关税之课徵即缴纳方式: 出口关税之课徵,不论您交易条件为何,皆以FOB(离岸价格)作为课税税基,其课徵项目 有: A.商港服务费 B.贸易推广服务费二种。
其它出口通关应注意事项如下: 1.货物进仓时间:须以船公司向海关申请之结关日时间为准,整柜(CY)货物进站,应可延 至午夜12点,但一些私营货柜场则需缴交加班费方能进站交柜,仓库(CFS)货物除少数货 柜场可申请加班外,其余皆只收货到下午5点,故厂商须把握进仓时间,否则虽然海关可 24小时通关,但因货柜场无法配合作业,将导致退关之事发生。 2.产地标示:需於产品外包装上标示。 A.输往美国即有邦交国家,应标示[中华民国制造]或MADE IN TAIWAN R.O.C. B.输往美国以外无邦交地区,应标示[台湾制造]或MADE IN TAIWA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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